漫居民宿

電話: 
08-8894588,0981994269,0934176006
地址: 
屏東縣恆春鎮城北里中正路232巷225號
電子郵件: 
訂金帳戶: 
第一銀行恆春分行 銀行代碼 007 帳號 753-50-468311 帳戶名 力麗玲
隱藏版優惠: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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漫居民宿提供多間雅緻新穎的套房房型,以明亮的白色色系為基底,搭配清新的繽紛色彩,佐以極簡的風格設計和新穎寬敞的空間格局,讓整體空間更為潔淨亮麗,更加充分展現飯店般的氣勢和別緻,提升旅人們的休眠品質和舒適程度。

包棟會有「管家」提供協助與服務,歡迎家庭聚會、學校公司團體聯誼。
《謝絕吸毒轟趴》經發現一律報警處理、退房不退費。

山景
免費停車
提供網路
可包棟

入住時間15:00
退房時間11:00

【訂房程序】
請事先來電確認或預約,訂房請於早上9:00至晚上10:00間來電。
經電話訂房確認OK後,請於訂房後3日內匯訂金(房價的50%;預訂春節期間請匯全額房價),若於保留時間內未收到匯款訂金則將取消訂房,並且不另行通知。
匯款後請務必來電告知,電話:【08-8894588、0929-128736、0934-176006】。
我們於收到訂金後,將為您保留房間,餘款到付。
【延期與退費說明】
依照交通部觀光局99年1月13日,交路字第0990000402號函發布下列規定:
旅客解約時,得要求民宿依下列標準返還已繳之訂金:
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4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100%。
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0至1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70%。
旅客於預定住宿日7至9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50%。
旅客於預定住宿日4至6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40%。
旅客於預定住宿日2至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30%。
旅客於預定住宿日 1 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20%。
旅客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取消或怠於通知者,民宿得不退還旅客已付全部訂金。
遇天災如:颱風、地震由屏東縣政府或者當地發佈停止上班、上課,即可退回訂金。
延期規定:僅限延一次;可延期6個月,若逾期視同放棄。
若您須要訂房或想進一步洽詢任何問題,請與『墾丁民宿‧漫居民宿』聯繫,電話【08-8894588、0929-128736、0934-176006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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