春英悅來會館

電話: 
08-8892727
地址: 
屏東縣恆春鎮南灣路224號
電子郵件: 
訂金帳戶: 
銀行代碼 620 帳號 0004 222222 3930 帳戶名 吳德盛
隱藏版優惠: 
訂房請告知為Hot墾丁會員

來到墾丁春英悅來會館,請放慢您忙碌的心情, 靜靜的享受這片恬靜的海洋、沙灘以及慵懶的午後時光,將城市的喧囂拋到腦後。 本會館距離南灣沙灘僅需3分鐘的步程,過一條馬路可漫步至南灣享受這 片美麗的海洋,過一條馬路回來至本會館,有別於其他熱鬧的住所, 在這您將感受到一切靜止的舒適及寧靜,在這可以將您的疲勞來慢慢退去。

海景
提供早餐
浴缸
提供網路
可包棟

訂金房價3成
訂房保留期自網路、電話預約保留24小時,收到房間訂金即訂房成功;若24小時內無收到訂金_則取消訂房不另外通知
入住時間15:00以後
退房時間11:00以前
早餐提供早餐券
加床墊加人500/床;300/人

1.確認訂房請於24內付訂,逾時則取消訂房並不另通知。
2.付匯定金後,請告知帳號末5碼以方便查詢。
3.本館內所有房型一律禁止吸菸。
4.本館禁止吸毒、嗑藥、轟趴等違法事項,如有發現一律報警處理。
5.旺季為每年6月15起至10月10日止
6.本館禁止攜帶寵物,如發現或破壞環境整潔一律酌收 1500元清潔費。
7..訂房時間為每日09:00-21:00。
8.櫃檯服務時間為每日09:00-17:00。
9.辦理入住時間為15:00-17:00,如欲超過此時段煩請預先詢問及通知。
10孩童3歲以上會酌收加人費用NT.300/人,含早餐盥洗用具。 
除標準四人房、典雅雙人房以外,其他房型皆可加床,費用NT.500/人,含早餐、單人床墊、枕頭、薄被及盥洗用具。

取消訂單(退房)規定
取消訂單(退房)規定:依照交通部觀光局99年1月13日,交路字第0990000402號函
發布之[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]規定:第六條 (訂金之收取
民宿收取訂金不得逾約定首日房價30%
旅客解約時,得要求民宿依下列標準返還已繳之訂金:
一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4日前取消者, 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100%。
二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0至1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70%。
三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7至9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50%。
四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4至6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40%。
五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2至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30%。
六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日前取消者, 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20%。
七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取消或怠於通知者,民宿得不退還旅客已付全部訂金。

第七條 (民宿違約時之處理)
民宿無法履行訂房契約時,應即通知旅客。
其因可歸責於民宿之事由所致者,除退還已收取之費用外,並賠償原約定房價一倍計算之金額。
如因故意所導致者,應賠償原約定房價三倍計算之金額。但違約事由發生後,雙方另有協議者,依其協議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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