墾丁布洛尼精緻民宿

電話: 
0912006998
傳真: 
088883938
地址: 
屏東縣恆春鎮南灣路鞍山巷50號之105
電子郵件: 
官方網站: 
http://www.weibo.com/u/3477562245
訂金帳戶: 
郵局 銀行代碼 700 帳號 00410290433790 帳戶名 吳美珠
隱藏版優惠: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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布洛尼精緻民宿位於南灣,天鵝湖飯店旁, 離南灣海灘只有1.2公里,離墾丁只有5.5公里喔! 在布洛尼遠方的煙囪裊裊升起絲絲白煙,催促著與你相聚的時光, 妄想掬取一灘浪花,發現貪戀的不只是碧海藍天,更是陽光中令人難以忘懷的回憶。 此時降下一道彩虹,迎接你徘徊在墾丁的優美假期。

微博專頁:http://weibo.com/u/3477562245

skype線上問房:fang8883938111

QQ號:2843285924

注意事項:
預付房間訂金前請務必先跟民宿飯店確認是否有房間及匯款方式,完整保留付款單據 。
付款後"一定要"要再跟民宿飯店確認資料,才算完成訂房手續。
一般因個人因素要取消訂房的旅客,最好於一星期前通知,訂金雖然無法退還但可以延期。
但若當天臨時才通知無法前來,訂金可能就不予保留了,這是一定要注意的哦!
如因颱風(中央氣象局發佈南部陸上颱風警報),或重大災害事故,屏東縣宣布停止上班上課,訂金就可以保留或退還。

依照交通部觀光局99年1月13日,交路字第0990000402號函發布下列規定:
第六條 (訂金之收取)
民宿收取訂金不得逾約定首日房價30%
旅客解約時,得要求民宿依下列標準返還已繳之訂金:
一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4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100%。
二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0至1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70%。
三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7至9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50%。
四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4至6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40%。
五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2至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30%。
六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2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20%。
七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取消或怠於通知者,民宿得不退還旅客已付

山景
戲水泳池
免費停車
浴缸
提供網路

訂金房價的50%,過年全額

訂房保留期假日24小時,平日72小時

入住時間15:00

退房時間11:00

早餐住宿提供早餐

加床墊加人$300/人,雙人房最多加至3人,四人房最多加至6人

總評分:
2
目前有1個評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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